一、概述
“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
二、辦理所需資料
1、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
3、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
5、危險、嚴控廢物及零星廢水處理處置有關材料
6、環保設施設計方案等
三、辦理流程
1. 建設單位向監察股(科)提交有關資料;
2. 監察股(科)核實有關資料,并到現場檢查環保設施運行情況;
3. 市環境檢測站對環保設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4. 驗收股組織科室人員進行現場驗收;
5. 驗收股(科)、局長簽署意見、出具驗收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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