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紋鋼與光圓鋼筋的區別
螺紋鋼與光圓鋼筋的區別是表面帶有縱肋和橫肋,通常帶有二道縱肋和沿長度方向均勻分布的橫肋。螺紋鋼屬于小型型鋼鋼材,主要用于鋼筋混凝土建筑構件的骨架。在使用中要求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彎曲變形性能及工藝焊接性能。生產螺紋鋼的原料鋼坯為經鎮靜熔煉處理的碳素結構鋼或低合金結構鋼,成品鋼筋為熱軋成形、正火或熱軋狀態交貨。
性能與用途
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設。大到高速公路、鐵路、橋梁、涵洞、隧道、防洪、水壩等公用設施,小到房屋建筑的基礎、梁、柱、墻、板,螺紋鋼都是不可或缺的結構材料。隨著我國城鎮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的蓬勃發展對螺紋鋼的需求強烈。
基本種類
螺紋鋼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兩種:一是以幾何形狀分類,根據橫肋的截面形狀及肋的間距不同進行分類或分型,如英國標準(BS4449)中,將螺紋鋼分為 Ⅰ型、Ⅱ 型。這種分類方式主要反應螺紋鋼的握緊性能。二是以性能分類(級),例如我國現行執行標準,螺紋鋼為(G B1499.2-2007)線材為1499.1-2008)中,按強度級別(屈服點/抗拉強度)將螺紋鋼分為3個等級;日本工業標準(JI SG3112) 中,按綜合性能將螺紋鋼分為5個種類;英國標準(BS4461)中,也規定了螺紋鋼性能試驗的 若干等級。此外還可按用途對螺紋鋼進行分類,如分為鋼筋混凝土用普通鋼筋及予應力鋼筋 混凝土用熱處理鋼筋等。
規格簡介
螺紋鋼的規格要求應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列明。一般應包括標準的牌號(種類代號 )、鋼筋的公稱直徑、公稱重量(質量)、規定長度及上述指標的允差值等各項。我國標準推薦公稱直徑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紋鋼系列。供貨長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種。我國出口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6~12m,日本產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3.5~10m;國產內銷螺紋鋼若合同中無注明要求時,通常定尺為9m、12m兩個長度。
外觀質量
①表面質量。有關標準中對螺紋鋼的表面質量作了規定,要求端頭應切得平 直,表面不得有裂縫、結疤和折迭,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
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許值。螺紋鋼的彎曲度及鋼筋幾何形狀的要求在有關標準中作了規定。如我國標準規定,直條鋼筋的彎曲度應不影響正常使用,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度的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