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認定(軟件產品登記 軟件企業認定)
江蘇省雙軟企業認證一般從4月份到11月份申報。
規范國產軟件產品的名稱
根據統一要求,申報的軟件產品名稱必須符合統一規范,完整規范的軟件名稱應是:品牌(產品標識)+該軟件的主要功能或用途+軟件。國產軟件的名稱必須以漢字為主,并且不宜太長。軟件產品的規格型號即軟件的版本號,國產軟件的版本號一般為VX.X或VX.XX,其中,“.”前面的數字為主版本號,“.”后面的數字為子版本號。功能性修改須改變主版本號,一般糾錯性修改僅需改變子版本號。同一主版本號的軟件僅需作一次登記。
軟件產品登記需提交些材料: (所有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下面順序裝訂成冊)
1、業務辦理費用繳款證明(發票或銀行匯款回單復印件)
2、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軟件產品著作權證明材料
6、軟件產品樣品
7、軟件產品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開發或經營委托書
8、工信部授權檢測機構出具的軟件產品檢測證明材料
9、軟件產品符合軟件政策和規定的證明材料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
軟件企業申報有些要求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并經認定取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資質或軟件企業資質的法人企業;
(二)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六)具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七)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或者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通過雙軟企業認證可獲得的相應獎勵如下:
一、軟件產品登記
1、軟件產品增值稅超過3%采用即征即退政策;
2、經認定的軟件產品每件獎勵1萬元。
二、軟件企業認定
1、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經認定的企業獎勵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