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或者控制點火源
(1) 防止撞擊、摩擦產生火花。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嚴禁穿帶釘鞋進入;嚴禁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而應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銅制、木制工、器具;機械設備中凡會發生撞擊、磨擦的兩部分都應采用不同的金屬;火炸藥工房應鋪設不發火地面等。
(2) 防止高溫表面引起著火。對一些自燃點較低的物質尤其需要注意。為此,高溫表面應當有保溫或隔熱措施;可燃氣體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禁止在高溫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溫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熱分解、自燃。
(3) 消除靜電。消除靜電有兩條途徑:其一是控制工藝過程,抑制靜電產生。應當盡量選用在起電序列中位置相近的物質,但要完全抑制靜電的產生是很難的;其二是加速所產生靜電的泄放或者中和,限制靜電的積累,使之不超過安全限度。為此,在爆炸場所,所有可能發生靜電的設備、管道、裝置、系統都應當接地。此外,在絕緣材料中添加導電填料(如在煉制橡膠過程中摻入一定數量的石墨粉);在容易產生靜電的物質中加入抗靜電劑;增加工作場所空氣的濕度;使用靜電中和器等,都是防靜電的基本措施。
(4) 預防雷電火花引發火災事故。設置避雷裝置是防止或減少雷擊事故的基本措施。
(5) 防止明火。生產過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熱用火、維修用火以及其他火源。加熱可燃物時,應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汽、熱水等間接加熱。如果必須使用明火加熱,加熱設備應當嚴格密閉。對于維修用火,應當制定嚴格的管理規定,并嚴格遵守。此外,要特別注意,在生產場所因煙頭、火柴引起的火災也時有發生,應提起人們的警惕
陜西國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區東站路39號
E-MAIL:lihaocf@126.com
網 址:http://www.ghvi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