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鞋標準的制訂,為規范和指導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正確選用和維護防護鞋(靴)提供了技術依據。標準的實施,需要相關管理部門、用人單位以及從業人員共同推動,才能真正發揮標準的指導作用。建議用人單位應根據本標準制定防護鞋(靴)選擇、使用和維護的管理制度,加強宣傳培訓,保障防護鞋(靴)維護保養的安全費用投入,定期對防護鞋(靴)進行適用性評估、檢查、保養和更換,為減少足部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健康做出積極的努力。防護鞋(靴)應進行使用前檢查和定期檢查,出現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以判廢。防護鞋(靴)的判廢條件主要包括兩方面:外觀缺陷檢查和防護性能檢測。使用者可參考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判廢條件、用人單位規定的報廢要求或標準中5.4的判廢原則進行檢查。如:出現標準5.2規定的外觀缺陷、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或用人單位規定的其他判廢條件;防護鞋(靴)在使用或保管儲存期內遭到嚴重損壞或超過有效使用期及儲存期的;或者經定期檢驗或抽檢不合格的情況,均應予以判廢。
防靜電鞋(靴)、導電鞋(靴)、電絕緣鞋(靴)的電性能容易受環境影響而發生變化,因此應當在使用前進行預防性檢驗以及定期檢驗。防靜電鞋(靴)及導電鞋(靴)每使用200h應進行一次電限值測試;電絕緣鞋(靴)每使用6個月應進行一次電絕緣性能的預防性檢驗,若測試電阻值不符合表2防護鞋(靴)電性能安全要求的,則不能繼續使用。http://www.china-g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