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區華良建筑設備廠 158-3383-2349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一、施工準備
1 腳手架施工前必須制定施工設計或專項方案,其技術和使用安全。經技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2 腳手架搭設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腳手架施工設計或專項方案的要求對搭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 對進入現場的腳手架構配件,使用前應對其質量進行復檢。
4 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放置在堆料區內或碼放在專用架上,清點好數量備用。腳手架堆放場地排水應暢通,不得有積水。
5 連墻件如采用預埋方式,應提前與設計協商,并預埋件在混凝土澆筑前埋入。
6 腳手架搭設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排水措施得當。
二、地基與基礎處理
1 腳手架地基基礎必須按施工設計進行施工,按地基承載力要求進行驗收。
2 地基高低差較大時,可利用立桿0.6m節點位差調節。
3 土壤地基上的立桿必須采用可調底座。
4 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設計或專項方案的要求放線定位。
三、腳手架搭設
1 底座和墊板應準確地放置在定位線上;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底座的軸心線應與地面垂直。
2 腳手架搭設應按立桿、橫桿、斜桿、連墻件的順序逐層搭設,每次上升高度不大于3m。底層水平框架的縱向直線度應≤L/200;橫桿間水平度應≤L/400。
3 腳手架的搭設應分階段進行,階段的撂底高度一般為6 m,搭設后必須經檢查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 腳手架的搭設應與建筑物的施工同步上升,每次搭設高度必須高于即將施工樓層1.5 m。
5 腳手架全高的垂直度應小于L/500;較大允許偏差應小于100mm。
6 腳手架內外側加挑梁時,挑梁范圍內只允許承受人行荷載,嚴禁堆放物料。
7 連墻件必須隨架子高度上升及時在規定位置處設置,嚴禁任意拆除。
8作業層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必須滿鋪腳手板,外側應設擋腳板及護身欄桿; B:護身欄桿可用橫桿在立桿的0.6m和1.2m的碗扣接頭處搭設兩道;C: 作業層下的水平安全網應按<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設置。
9 采用鋼管扣件作加固件、連墻件、斜撐時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2的有關規定。
10 腳手架搭設到頂時,應組織技術、安全、施工人員對整個架體結構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結構缺陷。
四、腳手架拆除
1 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連接、支撐體系等符合構造要求,經按技術管理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作業。
2 腳手架拆除前現場工程技術人員應對在崗操作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 腳手架拆除時必須劃出安全區,設置警戒標志,派專人看管。
4 拆除前應清理腳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雜物。
5 拆除作業應從頂層開始,逐層向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
6 連墻件必須拆到該層時方可拆除,嚴禁提前拆除。
7 拆除的構配件應成捆用起重設備吊運或人工傳遞到地面,嚴禁拋擲。
8 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必須事先確定分界處的技術處理方案。
9 拆除的構配件應分類堆放,以便于運輸、維護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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