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鹽霧試驗箱的試驗規定
鹽霧試驗是一種主要利用鹽霧濕熱試驗箱設備所創造的人工模擬鹽霧環境條件來考核產品或金屬材料耐腐蝕性能的環境試驗。
鹽霧試驗箱試驗的連續性:
除試驗材料或試件的技術要求另有規定者外,在整個試驗過程中,試驗應是連續進行的。連續試驗的含義是:除日常必要的檢查,重新安排放試樣,取走試驗樣品,檢查樣品,補充液槽中的溶液短時間中斷試驗外,試驗箱是關閉的。試驗操作過程必須安排好,使這些中斷控制在較低限度。
鹽霧試驗箱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應根據試驗材料或產品的技術要求確定或買賣雙方商定。建議暴露時間為24小時的倍數。
清洗試驗樣品:
除試驗材料或產品的技術要求另有規定外,在試驗結束時,應慢慢地洗滌樣品或者將樣品浸泡在溫度不超過38℃干凈的自來水中,以便洗去沉積在它們表面的鹽份,然后立刻干燥,可用干凈的壓縮空氣流進行干燥。
在試驗過程中又對被測樣品的擺放有以下要求:
鹽霧試驗箱可放置被測樣品的方式有三種:
一種是圓棒:針對大面積但體積較輕(如鐵片、鍍鋅涂層、塑料外殼等)可以平面的放置,也可以針對細小的(如拉鏈、紐扣、螺絲、螺帽、螺釘等)用棉繩、尼龍繩吊在圓棒上做試驗。
第二是V型樣品架,是專門針對需要斜插式有角度的測試品制作,樣品測試面應與垂直方向成15°~30°,并盡可能成20°,對于不規則的試樣(如整個工件)也應盡可能接近上述要求。
第三是試驗箱底部,針對大功件或有一定重量的物品,可以在底部墊一塊PVC板或木樁將被測品直接放置在上面,前提是上面沒有遮擋物,上兩層的圓棒和V型樣品架都需取出
試驗樣品放置在鹽霧試驗箱內且測試面正面朝上讓鹽霧試驗箱噴霧時產生的鹽霧自由沉降、沉積在樣品的測試面上,鹽霧不能直接噴射到樣品的測試面上,試樣支架采用玻璃、塑料等耐鹽霧、酸堿腐蝕的材質材料制作,試驗樣品之間的距離應不影響鹽霧自由降落在測試面上,試驗樣品上聚集的鹽霧液滴不得滴落到其它試驗樣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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