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防火漏電_濟南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規范規定
《高規》GB50045-2005第9.5.1規定,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高規》第9.5.2,又規定:
(1)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應能探測漏電電流、過電流等信號,發出聲光信號報警,準確報出故障線路的地址,監視故障點的變化。
(2)儲存各種故障和操作試驗信號,信號儲存時間不應少于12個月。
(3)切斷漏電線路上的電源并顯示其狀態。
(4)顯示系統電源狀態。
從上述要求可以看出: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要求很高,包括的范圍很廣,不僅僅是裝幾個漏電斷路器的問題,而是要設置一個完整的能全面實時監控電氣線路漏電情況的火災報警系統。
很多同行在不同的刊物上對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具體實施提出了寶貴的意見,筆者在此也提出一些看法,與大家討論。
2、對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意見
建筑物內的配電線路,大體可分為主干線、分支線、專用線以及照明線,而分支線和照明線分布廣,所處的環境復雜,敷線的方式各不相同,用電設備種類多,有的用電設備還經常移位,電氣接觸點也多,因此,這些線路產生的事故遠比主干線多。有人主張對事故較多的分支線和照明線進行全面監控,即將漏電保護裝置配置到照明箱或動力箱的出線回路(末端線路)上,只要這些線路一發生漏電事故,即可找到問題所在,并及時維護,使事故很快排除,優點頗多。但是建筑物中,不說大型的公共建筑,就是一般的小高層除動力回路外,照明箱就有幾十個,每個照明箱平均出線回路按6個計算,照明回路就有上百個,再算上其它回路的回路數就更多,如果這些回路都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則工程量大,一次投資太多。濟南防火漏電_濟南電氣火災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