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系統選擇UPS的原則
3.1負荷的重要性
電源存在潛在異常。原則上不存在電源異常是不需要設置UPS的。負荷重要是根據電源異常導致的負荷部分受損而決定的。受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包括生產線上的不良產品,科技研發重要數據丟失。間接損失包括恢復供電需要時間,社會信譽。根據受損大小,衡量UPS系統總投資,為了提高性采用UPS,采用UPS設置備份及旁路,確定運行方式。
3.2電源質量對負荷的影響
電源質量對負荷的影響包括:電源電壓允許壓降范圍及持續時間;日常電壓失真范圍、頻率精度。負荷對電源質量承受力強,可以簡化系統提高性降低成本,比如增加旁路時采用一般為0.02~0.2S瞬時停電轉換方式。日常電壓失真,頻率精度一般不是特殊負荷,市電電源下足夠運行,一般不需考慮電源對負荷的影響。對電源電壓瞬時降低和斷電敏感的計算機,即使電源電壓降低10%半個周期就會產生影響。則需要提供電源。
3.3 UPS容量選擇
根據下列因素,特性、計算負荷、沖擊電流、峰值電流、過載能力、負荷突變狀況選擇UPS容量。有效負荷容量用下述數值作補償。
1)關于沖擊電流:
能承受峰值電流的UPS計算容量=有效負荷容量 X沖擊電流(較大值)/UPS額定電流,其值一般為有效容量的5~10倍。
負載投入電源,產生相當大沖擊電流,特別是計算機及外圍設備。在UPS供電時,為降低UPS容量,運行時負載依次投入或選擇UPS市電運行;當電流回復到額定電流值以下,不停電轉換到整流器,逆變器供電。
2)關于峰值電流:
能承受峰值電流的UPS
容量=有效負荷容量 X峰值電流(較大值)/UPS額定電流
峰值容量一般為有效容量2倍
峰值系數為2.5以上的UPS,峰值電流承受能力為250%PA上,一般不超出UPS額定容量.可以直接采用,不需補償。
3)關于過載:
UPS過載能力一般在有效負荷的1.1倍以上,負荷過載超過1.1倍應對UPS進行保護。
4)負荷突變:
多數UPS負荷突變0¨100%范圍內,輸出電壓波動可以控制在_10%l~A內。所以對有效負荷容量可以不作補償。
5)發電機-UPS配合:
在某些場所中UPS在市電停電后轉換至自備發電機供電。在自備發電機供電時,應能提供UPS啟動時大沖擊電流,而不會影響發電機運行。
a、選擇整流設備較低啟動電流UPS。例如12脈沖整流器,則自備發電機容量應該是整流器的2倍。
b、選擇幾組UPS并聯,分組延時啟動??梢岳镁哂行逼聠庸δ芙M合在一起,避免所有UPS同時啟動產生沖擊電流過大。
c、選擇有整流器充電器輸人功率可控制的UPS,使整流器充電器輸入部分功率,不足功率由電池提供。
d、選擇有限制充電電流功能的UPS。使發電機啟動運行時,限制充電,設置充電電流值為0安培。即在發電機運行時可以停止充電,從而減少UPS從發電機吸收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