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務院批準了《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及保障條件。在這些政策措施的推動下,紡織工業開始出現回暖跡象。但外需不足仍是制約紡織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國內市場保持高增長的抑制因素還很多。因此,繼續貫徹落實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特別是新興纖維諸如竹纖維紡織、木纖維紡織等的建設,加快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應作為紡織工業今后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進一步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優化出口結構。應盡快落實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幫助出口企業化解貨款回收風險和匯率風險;引導出口企業積極開拓新興市場,開發適合新興市場和地區需求的產品;鼓勵探索與發展中多樣化的雙邊貿易模式;加快制定鼓勵企業“走出去”、穩定外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指導意見,引導紡織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產業布局;支持企業出國參展、境外培訓、投資考察、對外推介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
其次要拓展國內市場需求。建議比照家電下鄉政策,研究成套家用紡織品下鄉政策,增加對邊遠地區的銷售;加快產業用紡織品的開發應用,盡快制定和修訂各類產業用紡織品技術標準和使用規范;加大綜合協調力度和產業用紡織品國內市場的開發力度。
再次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建議設置專項資金,解決中小企業貸款呆賬準備金和擔保基金等,增加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類產品;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環保、檢測、信息等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紡織企業園區化、集群化發展。
后是運用綜合手段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淘汰落后步伐。要盡快研究制定化纖、棉紡傳統紡織行業以及竹纖維家紡、木纖維家紡等重要行業準入條件或產業政策,引導行業規范發展;調整淘汰落后工藝技術目錄,進一步加大對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淘汰力度;有關部門和協會應建立產業預警機制;加快制定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政策措施,提升我國紡織產業的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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