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為ExdIIAT4、ExdIIBT4、ExdIICT4;在II類產品中,IIB的電動機可代替IIA電動機,IIC的電動機可代替IIB及IIA電動機。
1.2 較高表面溫度: 在不利運行條件下(但在規定的容許范圍內)工作時,電氣設備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達到的較高溫度。
1:對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來說,該溫度可出現在設備內部零部件上或外殼表面,視防爆型式而定。
1.3 溫度組別: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較高表面溫度劃分的組別。
1.4 爆炸性環境: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物質以氣體、蒸氣、粉塵、纖維或飛絮的形式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1.5 爆炸性氣體環境: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物質以氣體或蒸氣的形式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1.6 危險區域劃分中的0區:連續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
1.7 危險區域劃分中的1區: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
1.8 危險區域劃分中的2區:正常運行時不大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區域,如果出現,只是存在很短時間。
1.8 隔爆外殼“d”: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進入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點燃。
1.9 增安型電氣設備“e”: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即對電氣設備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運行或規定的異常條件下產生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1:這種保護型式用“e”表示。附加的措施是那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措施。
2:增安型“e”的定義不包括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
1.10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極限溫度:電氣設備或其部件的較高允許溫度。它等于按下列條件確定的兩個溫度中的較低溫度:
爆炸性氣體環境點燃的危險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