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技術要求1、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2、維修單位必須按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1.5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推車式泡沫滅火器:其適應火災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推車式使用方法:使用時,一般由兩人操作,先將滅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場,在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處停下,由一人施放噴射軟管后,雙手緊握噴槍并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先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將螺桿升到-高位置,使瓶蓋開足,然后將筒體向后傾倒,使拉桿觸地,并將閥門手柄旋轉90度,即可噴射泡沫進行滅火。如閥門裝在噴槍處,則由負責操作噴槍者打開閥門。推車式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和使用方法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維修技術要求1.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須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2.沒有按GB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6.3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3.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4.塑料器頭使用二年后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必須更換。5.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須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