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較早出現于1289年的意大利佛羅倫薩,據說是一位名叫阿爾馬托的光學家和一位生活在比薩市的意大利人斯皮納發明的。美國發明家本杰明·富蘭克林,身患近視和遠視,1784年發明了遠近視兩用眼鏡。1825年,英國天文學家喬治艾利發明了能矯正散光的眼鏡。有人認為,中國人在2000年前就發明了眼鏡。我國在明朝中期就出現了眼鏡。明萬歷田藝蘅在《留青日札》卷二《叆叇》條云:“每看文章,目力昏倦,不辨細節,以此掩目,精神不散,筆畫信明。中用綾絹聯之,縛于腦后,人皆不識,舉以問余。余曰:此叆叇也。”這時的叆叇即初的叫法。在大于30厘米距離,正視眼或戴遠用眼鏡閱讀寫字,15歲以下的學生,連續20分鐘應該休息5分鐘;15歲以上的學生連續閱讀30分鐘要休息5分鐘。用合適的近用眼鏡,可以連續用眼3小時休息5分鐘。手術治療近視眼,實際是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拆角膜補屈光)。術后還是近視眼。25歲以前和高度近視以后還容易復發。